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国民经济和体制改革综合处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
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区(中)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511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通报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违规案例,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整治重点
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
(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
(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
(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
(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
(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
(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
(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
(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
(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
(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
(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详见附件1)
三、清理整治工作安排
(一)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1.全面梳理涉市场准入相关规定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部门,牵头组织区(中)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牵头制定的涉市场准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条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及所依据的上位法进行清理,于每月2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见附件3)。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同级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部门参照自治区级同步开展市一级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同步开展上述工作,由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每月20日前统一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见附件3)。
为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不定期开展自治区、市、县级清理结果全面核实工作。
2.推动文件修改或废止
区(中)直相关部门对拟清理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后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办理;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按程序办理;涉及自治区级部门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督促制定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原则上在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完成,未如期完成的,需正式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
市县两级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
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征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各类问题线索。
1.发布征集公告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APP或小程序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见附件2)。
各地(市)在各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
2.畅通信访渠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中明确信访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途径,并向社会公开。
3.丰富线索征集渠道
鼓励市县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部门主动组织辖区内问题线索公开征集,确保清理整治全面细致。
(三)扎实推动核实整改
1.归口建立市场准入壁垒台账
区(中)直各相关部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查自纠、上级转办等各类线索征集渠道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整改后将情况填入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并实时更新,于每月2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见附件4)。
市县两级发现的问题线索参照自治区工作方法执行,由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每月20日前统一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见附件4)。
2.分级开展线索核实整改
涉区(中)直部门的问题线索,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对区(中)直部门的问题线索开展核实,情况属实的督促相关部门限时整改。
涉地(市)级的问题线索,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核实整改。
涉县级的问题线索,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区县组织核实整改。
3.重点难点问题督办
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核实、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4.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报送的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后,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按期完成整改的,对相关地方予以表扬,有关案例情况按不点名方式通报。
(四)强化媒体监督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程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西藏分社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实时同步新华社西藏分社,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四、建立长效机制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各地(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机制。
区(中)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对清理工作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抓好日常工作落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强化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同时为便于下一步工作开展,请于首次反馈台账时附本部门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
2.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3.涉市场准入制度文件清理工作台账
4.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刘英豪 联系电话:6340987 13308991507)